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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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的产生程序

  (1)初选。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从各类别提案中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初选件;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对口的原则,从与自己专业对口的提案中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初选件。各党派团体推荐若干优秀的集体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初选件。提案委员会对初选的重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重点提案初选方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审议。

  (2)复选。提案委员会分别召开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对重点提案初选方案进行审议,在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提案建议方案。

  (3)审定。重点提案建议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确定副主席分工进行督办。


(责任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