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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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的标准

  (1)提案必须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提案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3)提案所提建议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