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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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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协吉林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审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案者的资格,即提案者必须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小组;
(2)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反映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提案是否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4)提案是否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提交;
(5)提案者署名情况,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和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责任编辑:何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