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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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的方式

  提案办理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

  (1)书面答复。这是基本的方式,每件提案必须有书面答复。

  (2)专题调查。对重要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可约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提案者共同调研。

  (3)协商座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者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应主动与提案者联系,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对确实难以办到的,说明困难,取得提案者的谅解。

  (4)通报情况。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较集中、委员普遍关注的提案,进行通报,扩大知情面。

  (5)现场办理。这一方式主要用于全体会议期间,选择反映社会热点问题的典型提案,请提案者参加,邀请承办单位领导直接见面办案。这种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办理的效果明显。

  (6)重点办理。每年确定若干件重点提案,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副主席牵头督办。

  (7)“三见面”办案。由提案委员会、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三方一起,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实质性的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党委、政府和政协分管领导到场。

  约请提案者参与调查和讨论,协商座谈,通报情况,是承办单位开门办案、增加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倾听他们意见,真诚对待他们的批评和监督的好形式。这种形式也称之为“人来人往”,是和单纯书面答复的“文来文往”相对的,为目前提倡的办理方式。



(责任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