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提案,由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会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2个月内将书面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提案者;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