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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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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这是对提案性质和地位完整的简明阐述。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委员视察、专委会的专题调查研究等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长期实践情况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以起参谋咨询作用;对三个文明建设,可以起到推进补充完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反腐倡廉,可以起到民主监督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以起到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对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起到促进作用。正因为如此,提案才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提案工作做得如何,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责任编辑:何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