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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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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方案
为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发挥重点提案办理的示范作用,对遴选出的7件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具体督办方案如下:
一、督办目的
1、了解提案办理进度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制约办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2、寓民主监督于办理协商中,对提案办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二、督办时间
今年市政府办公室要求重点提案承办部门在5月31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因此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三、督办方式、要求
1、由分管副主席领办,相关专委会协助做好督办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2、参加督办的政协相关专委会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处沟通(议案处陆冰处长62048617、13384428999),协商确定督办具体时间、参加人员,制定督办具体方案等有关事项。
3、督办结束后,参加督办的相关专委会形成书面督办情况材料,请分管副主席审阅后,汇总到提案委。
四、参加人员
1、市政协分管领导,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提案者。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提案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
3、可邀请我市相关的党派、团体、各县(市)区政协、有关专家学者或其他委员参加。
五、宣传报道
参加督办的专委会提前与研究室沟通,邀请新闻单位进行报道。
(提案委工作处供稿)
(责任编辑:叶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