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市委员会|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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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进一步回答了人民政协是什么的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着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坚持性质定位,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要求逐步制定了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一些党政部门决策的重大问题在政协开展协商,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但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要充实协商内容,扩容协商计划,进一步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把政协协商纳入政治决策程序。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不意味着政协是权力机关,而是要把专门协商机构地位确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鲜明政治优势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

强化协商功能,突出协商重点。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关键是要强化协商功能。要进一步明确政协作为组织和承担协商任务的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全国各级政协组织都具有协商功能,都要承担协商任务。只是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不同层级的政协组织,协商重点不同;不同地方的政协组织,协商内容不同,协商频次不同。例如,基层政协,由于与基层群众接触多,涉及的问题比较具体。下一步要着重加强市县政协协商工作,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民计民生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协商,每年安排若干次专题协商活动,这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协协商功能,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强化交流互动,突出双向发力。协商是平等的协商主体沟通交流、互动讨论的过程。协商的过程关系着协商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要注重协商过程,把交流互动作为必要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围绕协商议题,聚焦具体问题,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充分表达,深入讨论,而不各说各话。委员发言后,党政部门要一一回应,解疑释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委员有来有往,互动交流,协商讨论,力争达成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双向发力,增强协商实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突出“专门”特点,提高协商议政专业化水平。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关键是要在“专”字上下功夫。要增加专家型委员,保证政协协商的重要领域都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型委员。要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委员教育培训,根据协商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委员专业素质,提高建言献策专业化水平。要建立专业支撑。建立参政议政人才库,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纳入其中,为政协协商议政提供专业性的智力支持,增强建言“靶向性”和资政“含金量”。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汪洋主席高度重视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指出要“有效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协商工作规则为主干,覆盖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机制。”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既要加强实体性制度建设,也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要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要求,围绕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专门协商机构职能责任,就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等作出规定,形成协商机构制度的“总纲”。要对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各种形式分别作出规定,搭建起协商机构制度的“四梁八柱”。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就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活动的开展、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成果的办理等主要环节,对工作流程、步骤、时限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协商机构制度的“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以健全有效的制度,保障专门协商机构特点和优势的发挥,以协商有效凝心、以凝心实现聚力,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陈家刚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何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