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席 王德胜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作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其政治属性是显而易见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人民政协政治组织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完善落实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党委主要领导每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以健全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委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政协党组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各项建设。健全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完善政协党组、委员综合党委、专门委员会党支部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内涵,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责任,我们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一是健全完善协商规则。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健全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重视协商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地方治理效能。二是搭建协商议政平台。聚焦协商主责主业,增加协商密度,完善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今年,我们创新组织开展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和界别协商会,构建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月协商座谈会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会为常态的“1+2+6+N”协商议政新格局,组织开展了10多次大型协商议政活动,凸显了协商议政的综合效果。三是创新协商议政方式。着力推进“智慧政协”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协履职平台,建立“委员履职移动平台”和政协委员工作群,探索开展界别协商活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吸收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政协协商,拓宽了民主协商参与面。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凝聚共识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凝聚共识是方向也是目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职能也是手段。各方面人士参加政协协商活动,最终是为了凝聚共识、增进团结。这意味着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同时,还要履行好“凝聚共识”的重要职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构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常委会议集体学习、委员集中学习培训、界别专题学习等全员覆盖的学习体系,建立与党外人士谈心谈话、走访看望委员、与党外人士交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制度,建立委员讲堂、委员学习座谈、党外委员专题视察等机制,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广泛凝聚共识。准确把握凝聚共识的内涵,把凝聚共识融入政协的调研视察、学习考察、协商履职等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搭建载体、改进方式,使人民政协成为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三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守政治底线,尊重包容差异,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尽可能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凝聚起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把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要充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在扩大政治参与、优化公共决策、维护政治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改进促进工作等国家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政党合作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深刻认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的重要论述,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弄清楚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本质区别,坚定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自信,充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作用,彰显“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二是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发挥作用的机制。建立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规划等,定期向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支持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充分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制定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应征求和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制度、政协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与党外委员交朋友制度。完善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制度。健全完善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联动视察、联合协商等活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
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把民主监督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要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和特色,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的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围绕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调研视察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一是健全完善知情明政机制。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定期向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为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二是健全完善协调落实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协调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每年确定几个监督性议题,组织开展好专项监督,形成专项监督报告。三健全完善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办理单位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制度,政协主席会议定期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办理回复情况向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通报制度,政协常委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制度。四是健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参加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健全对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提出意见建议制度,增强民主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