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委员会简介

1991年2月9日,市政协七届二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成立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1996年10月更名为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十届改称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妇女、法制、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对口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